质押担保要注意什么?
2023-03-18 08:17:45 来源:法问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因动产质押法律关系所生的权利为质权。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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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要注意什么?
赵子辉律师解答:
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和基金份额出质的,登记机关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其他股权出质的(未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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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一、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二、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五、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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