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头条:什么是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
2023-03-19 11:23:47 来源:法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家庭、子女等观念有了异于传统化的理解。这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现象的出现,其中的原因包括性观念的开放,婚姻观的转变,社会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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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
窦欣欣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婚后出轨与第三者之间的子女,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以及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试管婴儿出现,法律也将其列为非婚生子女。当然这类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与道德无关,但由于不是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仍应归于非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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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该制度始源于罗马法,其立法价值在于将尊重正式婚姻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理念相连接。
其主要形式有三种:1、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如德国民法典第1719条规定:“生父与生母结婚者,非婚生子女成为婚生子女。”2、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如日本民法典第789条规定:“经父认领的子女,因其父母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婚姻中的父母认领的子女,自认领之时起,取得婚生子女身份。”3、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的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者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虽未明确规定准正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也是认可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身份。
窦欣欣律师结语:
在我国立法中,也有类似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该条是我国非婚生子女自动转正的法律依据:针对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既然其婚姻关系应溯及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那么在其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时至其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期间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子女身份也理应溯及至其出生之时。
标签: 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 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