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发现还欠社保费,谁来交?
2023-03-22 08:20:37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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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用人单位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同时,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实际生活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员工临到要办理退休手续了才发现还欠着社保费,为了及时领到退休金,会将欠付的社保费一把交齐。这部分社保费应该谁来担?
网友咨询:
退休发现还欠社保费,谁来交?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一、原欠缴保险费的单位主体不复存在的,且没有承继主体。这类案件多半系历史遗留问题,因没有合格的仲裁各诉讼主体,仲裁委或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类案件基本补缴的费用最终只能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二、欠缴主体在维权时仍然存在的,实践中劳动者采取的有效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作为普通民事债权债务案件起诉;2.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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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律师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有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需定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而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与劳动者就是否缴费、缴费比例及缴费金额等问题自行协商来规避其法定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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