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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8:17:24 来源: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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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的标准是:在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赔偿,按照被拆房屋所在地区的商品房平均价格确定其损失,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资料图片)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快车提醒,若对政府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政府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土地征收部门首先会发布征地公告;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3.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4.征用土地公告;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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