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补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当前聚焦
2023-04-07 11:16:59 来源:法问
离婚财产分割一直是个热门问题,且一直是个难题。在离婚的时候,只要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那么,搞清楚一样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婚后共有的就至关重要了。现时政府拆迁补偿的情况也很多,婚后被拆迁补偿所得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张舟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资料图片)
一、关于房产在婚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一般问题
(一)当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或者由夫妻乙方父母全资购买的,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是其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婚后仍然是其个人财产。
(二)当房产是结婚后才购买的,如果也是由一人婚前财产所全资购买,且登记在其依然名下的,也是其个人财产,这时候解释为只是其婚前财产换了种存在的形式,如从存款变为等价房产,不影响其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影响其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三)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归房产证上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就还贷强开和房子增值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另外,房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归夫妻共有,关键在于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甚至登记为未出款购房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甚至未出钱一方个人所有,视为对未出钱一方的赠与,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
还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房产归属于谁,只要此财产协议合法真实有效。
张舟律师补充:
二、那么,在结婚后房子拆迁所得补偿归谁所有呢?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
1、如果以安置房形式补偿,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数为标准分配的,因此另一方也有相应可得的份额。
2、在结婚后共同进行了房屋扩建或者添附的,另一方也是可以得到相应份额。
在这两种情况下,虽然另一方也有相应份额,但是通常双方分配的份额还是相当悬殊,毕竟房产本为一方婚前财产。在分割所得份额的时候应该多考虑本来拥有房产的一方。
(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
以安置房补偿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两人对房屋有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夫妻双方均占一定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所得的主要分额是房产所有权人即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都较少。
(三)被拆迁房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
那么当然的,拆迁补偿所得也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可以理解为同等价值的财产从不动产变为了另一个不动产(当补偿安置房的时候)或在是变为了现金。这一部份等值的财产在离婚时还是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
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平分份额,如果是安置房,可以由一方占有财产,然后折价补偿另一方。
在司法审判中,法院关于这个问题的审理上一般会有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仅就这一部份中可执行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就按照平等原则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一般是平分,但可以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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