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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沈静律师:结婚十余年终离婚,离婚协议“财产留给孩子” 后能反悔吗?

2023-04-07 18:12:30 来源:法问

家住辽宁铁岭的杨巨和宋京子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二人婚后生活一直不好,两人经常打架。先生杨巨靠着高大威猛的身体对宋京子常常会有家暴,打的妻子宋京子再也没有跟他过日子的心。

几年前,夫妻俩协议离婚,女儿归宋京子抚养。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的归属,俩人争论不休。

最后,两人决定干脆把房产给女儿,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最晚于女儿30周岁时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协议签订半年后,杨巨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但是宋京子坚决不同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此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的沈静律师做出了专业解答:

夫妻协议将财产赠与孩子后,一方是否能反悔?

夫妻协议的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都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双方既然都表示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撤销时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因此法院没有同意杨巨的请求撤销赠与协议。 

为什么赠与孩子的协议不可以撤销?

按理说一般情况下,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的赠与协议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没有经过公证,为什么在没有转移财产给孩子的情况下,这个赠与协议不能撤销、赠与不能反悔呢?

夫妻因为离婚将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与单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

如果夫妻的附条件赠与不满足撤销条件,就不能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有受赠与的孩子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赠与孩子的协议才可以被撤销。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作为爱护孩子的父母,应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以协议方式赠给孩子有利有弊,虽然能保护孩子的利益,但是这些财产在处置上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

因此,当事人在做决定前,应当在充分考虑各种结果和利弊,别到时候又反悔了带给孩子更大的伤害。做决定后一方反悔时,另外一方也要记得运用法律维护孩子的利益。

沈静律师补充:离婚协议中六种无效的约定

大家都知道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而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可能缺乏法律知识或大意没能发现,从而导致不良后果。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满18岁后求学等的垫付义务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一般也就支持到18岁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对财产无权处分,因此,这样的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追认的问题。

标签: 离婚协议 无效约定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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