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怎么处理?-环球精选
2023-03-23 11:12:18 来源:法问
交了保险,出了事故,本来寻思着,既然买了保险,那就可以报销了,也不用太过于担心,但是谁知保险公司居然不赔,怎么办?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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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前一段时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的胳膊骨折,我找肇事方的交强险公司赔偿。但是交强险公司不予赔偿。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张英恒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所以说,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的问题,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要超过理赔周期。即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张英恒律师解析: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所以说,肇事方的车辆如投保了交强险的,受害方可以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在起诉肇事方赔偿损失时,可以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事故肇事方也可以凭相关凭证到保险公司理赔。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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