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卖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吗,如何进行定罪处罚?
2023-03-24 08:13:00 来源:法问
公司股东在里面是能享有一部分的权利,比如有些股东就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变卖了公司的部分财产,其变卖财产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其他股东或所有权人的允许。那么,股东变卖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吗,如何进行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公司股东私自变卖公司财产达100万元,算偷盗罪还是职务侵占?
(资料图片)
河北久实律师事务所孔令显律师解答:
主要看变卖后的资金属于公司还是个人,如果属于公司,可能不构成犯罪;属于个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是有明确的要件,只有符合相关要件的人才能被追究职务侵占罪,不然是会按照其他的罪名来处理不一定是职务侵占。
孔令显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一个最重要的区分点,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首先,明确什么是“职务”,《辞海》对“职务”的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这里有两层关键的意思:
1、工作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2、拥有“职位”,而不是“职权”。只要是具有一定岗位,拥有一定实际工作内容的职责,包括管理职责和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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