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议: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绝对不可以
2023-04-08 11:27:33 来源:法问
3分钟100%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导读:醉驾一律入刑看似无情,但却是对社会公众(包括那些醉驾司机)生命安全充满大爱。没出事被处罚长记性,总比造成无法挽回恶果之后忏悔强吧!
最近这些天,作为时政控的猎鹰是每天都上网关注一带一路论坛的,新闻联播都连续两天“超时”报道的事情那绝壁是大事啊。不过计划总也赶不上变化,这不早上正刷着微博,忽然看到一条消息【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吓得猎鹰浑身打了一个冷战。
(资料图片)
不用说,这消息一出,正欢欢喜喜迎接峰会的网友们瞬时炸了锅,各路板砖齐齐飞向最高法。作为汽车司机,猎鹰是从内心深处害怕醉驾等马路杀手的。不过当猎鹰冲去中国法院网(最高法网站)和最高法的官微求证时,奇怪地发现查了半天,只看到最高法推行第二批量刑规范化试点,意见的具体内容没查到,实在不知道新京报“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的消息是哪来的。
稍微解释一下,所谓量刑规范化,简单说就是通过对量刑幅度、情节进行细化、规范化,使得刑事案件量刑更加公开透明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尽量避免同案、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之前量刑规范化罪名中不包括危险驾驶罪,现在的扩大范围,将其纳入试点,使得以后的量刑更规范统一,猎鹰认为也是好事。
不过话说回来,也难怪网友们炸毛,因为醉酒驾车实在是太危险了。说起醉驾,猎鹰记忆最深刻的就是成都的孙伟铭案和南京的张明宝案,孙伟铭喝醉酒之后开车送父母去车站,回程时连续撞倒多人,造成了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张明宝醉酒驾车连撞九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还包括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两起醉驾,9个家庭破碎,这还没算肇事者自己。
两案发生时,猎鹰正在大学法学专业就读,自然对此非常关注。记得当时有种观点深得猎鹰之心,就是酒后尤其是醉酒驾车本身就非常危险,等到发生事故在进行处罚为时已晚,损失已经造成,而且交通事故往往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因此许多人呼吁处罚关口前移。
经过论证和立法程序,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把醉驾和飙车由行政违法“升格”为犯罪。此前除非发生事故,否则一般的醉驾(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升以上)仅仅是治安处罚,拘留所关几天就出来,对以后的生活工作也没有影响。
所以醉驾入刑之前,许多人对酒驾、醉驾是毫不在意的,包括他们的亲友。比如孙伟铭案中,父母明知儿子严重醉酒,还同意其开车送自己。然而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驾对人的认知和操控能力影响极大,以前单位同事曾告诉我,他某次醉酒后驾车回家,一路上大脑一片空白,酒醒后都想不起自己如何回家,万幸的是一路顺利没有出事。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侥幸。
但是入刑之后情况大不一样,虽然处罚最高也不过是6个月拘役,可醉驾者从此留下了犯罪的记录,所有需要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工作都与之无缘,如果有公职的还得开除公职。当时著名艺人高某某醉驾被定格判刑,对社会震动很大,许多人由此再不敢心存侥幸,老老实实“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警察网友表示,有了这样严厉的处罚措施,酒驾、醉驾行为才得到了有效遏制,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伤亡才终于大幅下降,这可是挽救了多少人命啊!
说真的,因为经常开车,猎鹰是真心希望对醉驾之类行为严厉处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猎鹰举双手双脚赞成,只是希望千万真跟心惊报说的那样给醉驾入刑松口子。毕竟,醉驾一律入刑看似无情,但却是对社会公众(包括那些醉驾司机)生命安全充满大爱。没出事被处罚长记性,总比造成无法挽回恶果之后忏悔强吧!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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